連鑄方坯 continuous casting square blank
橫截面四邊成都相等,四內角均為90度的連鑄坯。
連鑄矩形坯 continuous casting rectangular blank
橫截面相對邊長相等,四內角均為90度,長邊長度不大于短邊長度2.5倍的連鑄坯。
分類與代號
1、鋼材按冶金質量等級分為:
優質鋼
高級優質鋼 A
特級優質鋼 E
2、鋼材按使用加工方法分為2類:
a)壓力加工用鋼 UP
熱壓力加工用鋼 UHP
頂鍛用鋼 UF
冷撥坯料用鋼 UCD
b)削加工用鋼 UC
化學成分
1、鋼的牌號,統一的數字代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鋼組 | 序號 | 統一數字代號 | 牌號 | 化學成分,% | |||
C | Si | Mn | Cr | ||||
Cr | 30 | A20402 | 40Cr | 0.37~0.44 | 0.17~0.37 | 0.50~0.80 | 0.80~1.10 |
注: 1、本標準中規定帶“A”字標識的牌號僅能作為高級優質鋼訂貨,其他牌號按優質鋼訂貨。 2、跟進需方要求,可對表中各牌號按高級優質鋼(指不帶“A”)或特級優質鋼(全部牌號)訂貨,只需在所訂牌號后加“A”或“B”字標識(對有“A”字牌號應先去掉“A”)。需對方對表中牌號化學成分提出其他要求可按照特殊要求訂貨。 3、統一數字代號系根據GB/T17616規定列入,優質鋼尾部數字為“2”,高級優質鋼(帶“A”鋼)尾部數字為“3”,特級優質鋼(帶“E”鋼)尾部數字為“6”。 4、稀土成分按0.05%計算量加入,成品分析結果供參考。 |
2、鋼中硫、磷及殘余銅、鉻、鎳、鉬含量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鋼類 | P | S | Cu | Cr | Ni | Mo |
不大于 | ||||||
優質鋼 | 0.035 | 0.035 | 0.30 | 0.30 | 0.30 | 0.15 |
高級優質鋼 | 0.025 | 0.025 | 0.25 | 0.25 | 0.30 | 0.10 |
特級優質鋼 | 0.025 | 0.015 | 0.25 | 0.25 | 0.25 | 0.10 |
3、熱壓力加工用鋼的銅含量不大于0.20%。
力學性能
1、用熱處理毛坯制成試樣測定鋼材的縱向力學性能和退火或高溫回火狀態的硬度,檢驗結果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鋼類 | 錠型偏析 | 中心疏松 | 一般疏松 | 一般點狀偏析 | 邊緣點狀偏析 |
級別 不大于 | |||||
優質鋼 | 3 | 3 | 3 | 1 | 1 |
高級優質鋼 | 2 | 2 | 2 | 不允許有 | |
特級優質鋼 | 1 | 1 | 1 |
2、上表所列力學性能實用與截面尺寸不大于80mm的鋼材。尺寸大于80至100mm的鋼材,允許其斷后伸長率、斷面收縮率及沖擊吸收功較表3的規定分別降低1%(絕對值)、5%(絕對值)及5%;尺寸大于100值15mm的鋼材,允許其斷后伸長率、斷面收縮率及沖擊吸收功分別降低2%(絕對值)、10%(絕對值)及10%;尺寸大于150至250mm的鋼材,允許其斷后伸長率、斷面收縮率及沖擊吸收功分別降低3%(絕對值)、15%(絕對值)及15%。
3、尺寸大于80mm的鋼材允許將取樣用坯改鍛(軋)成截面70~80mm后取樣。檢驗結果應符合下表相關規定。
鋼組 | 序號 | 牌號 | 試樣毛坯尺寸mm | 熱處理 | 力學性能 | 鋼材退火或高溫回火供應狀態布氏硬度HB100、3000不大于 | ||||||||
淬火 | 回火 | 抗拉強度MPa | 屈服點MPa | 斷后伸長率% | 斷面收縮率% | 沖擊吸收功J | ||||||||
加熱溫度,℃ | 冷卻劑 | 加熱溫度 | 冷卻劑 | |||||||||||
第一次淬火 | 第二次淬火 | 不小于 | ||||||||||||
Cr | 30 | 40Cr | 25 | 850 | — | 油 | 520 | 水、油 | 980 | 785 | 9 | 45 | 47 | 207 |
注: 1、表中所列熱處理溫度允許調整范圍;淬火±15℃,低溫回火±20℃,高溫回火±50℃。 2 硼鋼在淬火前可先經正火,正火溫度應不高于其淬火溫度,鉻錳鈦鋼第一次淬火可用正火代替。 3 拉伸試驗時試樣鋼上不能發現屈服,無法測定屈服點σs 可以側規定殘余伸長應力σr0.2 |
4、根據需方要求,供應以淬火和回火狀態交貨的鋼材,其測定力學性能用試樣不再進行熱處理,力學性能指標由供需雙方協議確定。
低倍
1、鋼材的橫截面酸浸低倍組織試片上不得有目視可見的縮孔、氣泡、裂紋、夾雜、翻皮、白點、晶間裂紋。
2、酸浸低倍組織級別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a) 38CrMoAl 或38CrMoAlA鋼的一般點狀偏析和邊緣點狀偏析分別不應超過2.5級和1.5級。
b) 切削加工用的鋼材允許有不超過表面缺陷允許深度的皮下夾層、皮下氣泡等缺陷。
c) 如供方能保證低倍檢驗合格,可采用超聲波檢驗法或其他無損探傷法代替酸浸低倍檢驗。
表面質量
1、壓力加工用鋼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折疊及夾雜。如有上述缺陷必須清除,清除深度從鋼材實際尺寸算起符合下表的規定。清除寬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同一截面達到最大清除深度不應多于1處。允許有從實際尺寸算起不超過尺寸公差之半的個別細小劃痕、壓痕、麻點及深度不超過0.2mm的小裂痕存在。
鋼材尺寸直徑或厚度 | 允許清楚深度 | |
優質鋼和高級優質鋼 | 特級優質鋼 | |
<80 | 鋼材尺寸公差的1/2 | |
>=80~140 | 鋼材尺寸公差 | 鋼材尺寸公差的1/2 |
>=140~200 | 鋼材尺寸的5% | 鋼材尺寸的3% |
>200 | 鋼材尺寸的6% |
2、切削加工用鋼材的表面允許有從鋼材公稱尺寸算起不超過表規定的局部缺陷。
鋼材尺寸直徑或厚度 | 允許清楚深度 | |
優質鋼和高級優質鋼 | 特級優質鋼 | |
<100 | 鋼材尺寸負偏差 | |
>=100 | 鋼材尺寸公差 | 鋼材尺寸負偏差 |
熱頂鍛
根據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熱頂鍛用鋼應作熱頂鍛試驗,試驗后的試樣高度為原試樣高度的1/3,頂鍛后試樣上不得有裂口和裂痕。尺寸大于80mm的鋼材,供方若能保證合格可不進行試驗。
脫碳層
根據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對碳含量大于0.30%的鋼應檢驗脫碳層,采用顯微組織法檢驗每邊總脫碳層深度(鐵素體+過渡層)不大于鋼材直徑或厚度的1.5%。
非金屬夾雜物
根據需方要求,可檢驗鋼的非金屬夾雜物,其合格級別由供需雙方協議規定。
尺寸及允許偏差
1、連鑄坯尺寸及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
2、根據需方要求,連鑄坯長度可按定尺或非定尺交貨,定尺長度允許偏差為+800mm;
3、經供需雙方協商,連鑄坯尺寸,外形的允許偏差可進行適當調整。
公稱邊長 | 邊長允許偏差 | 對角線長度之差 | 切斜 | 鼓肚/凹陷 |
---|---|---|---|---|
<100 | ±3.0 | 5 | ≤10.0 | ≤3.0 |
140~180 | ±5.0 | 7 | ||
>140~180 | ±5.0 | 7 | ≤12.0 | ≤4.0 |
>180~280 | ±6.0 | 9 | ≤15.0 | ≤5.0 |
>280~380 | 10 | ≤6.0 | ||
>380 | 12 | |||
注:矩形坯以長邊作為公稱邊長,測量對角線長度差。 |
生產規格型號
鋼種 | 規格 |
---|---|
40Cr | 130*130 |
150*150 | |
165*225 | |
165*270 | |
165*300 | |
165*330 | |
165*380 | |
220*380 |